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選舉罷免辦法

sdfsdf fggg fdggg fggg dfg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選舉罷免辦法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選舉罷免辦法

950511經第 七屆三次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

960107經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 一 條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本會開放、成長、團結與永續發展,依據章程十四條訂定會務人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監事、理事及相關候補應選名額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辦理。
本會理事、監事選舉一年改選一次,各市鄉鎮(桃園市、中壢市除外)推出理事及總會長理事各一名,桃園市、中壢市推出理事兩名及總會長理事各一名。監事選舉與缺額總會長、理事於會員代表大會舉行之。
第 三 條  本會舉辦選舉之程序如後:
一、主席宣佈選舉名稱、職位、應選出之名額及選舉方法。
二、進行候選人提名。
三、推派辦理選舉人員,包括監票員、唱票員及記票員若干人。
四、主席清點出席人數及選票數報告大會。
五、進行選舉投票。
六、當場開票並宣佈選舉結果。
前項第三款選監人員置五人,其中至少應包含教育局代表參與並審定書面委託之真偽。
第 四 條  同一人不得同時為本會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之候選人。
第 五 條  市鄉鎮分會總會長、理事、監事依公開公平比例原則選舉之,由縣法制長、分會法制長、教育局代表觀察員參與。未依公開公平比例原則選舉者,視同辭職,依候補順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各市鄉鎮分會大會前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協會。參選監事於選舉日當天登記。
第 六 條  本會之選舉,以親自出席會議者為限,均得為當選人。
第 七 條  本會選舉原則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事七人;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
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常務理事由理事互選之。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之。
第 八 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常務理事、理事、監事之選舉按應選名額以候選人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得票數相同者由候選人當場以抽籤決定之。候選人不在場時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 九 條  理事長因故請辭,若所賸任期不足二個月者,其代理人選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若所賸會期超過二個月者,應於辭職生效日起十五日內,其他會員得以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資深常務理事另行召集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由會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補選之,惟其任期以補足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 十 條  理事長之請辭,應向會員大會提出請辭同意書,並經會員大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生效後,協會應於十五日內檢送請辭同意書及切結書報請教育局備查。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之辭職,應向理事長提出請辭同意書,並經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辭職,其職位出缺時,不另行補選。
第十二條 改選、補選之理事長,應報經教育局核備後,方得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理事、監事之請辭應向理事長提出請辭同意書,並經理事、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辭職,並於辭職生效日起十日內,依候補順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十四條 理事長、常務理事無故不親自出席應出席會議達二次以上者,視同辭職,並經會員大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生效,由協會以書面文件經會員大會會員三人以上署名通知之,同時於通知時報請教育局備查。
常務理事、理事無故不出席應出席會議達二次以上者,視同辭職,由協會通知之。
第一項應出席會議係指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一項所稱無故不出席會議係指經合法通知而未依規定程序於會前向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辦理請假手續者。但其於會議當天因突發事故致未請假,於會議後三日內提出不克出席之正當理由證明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理事、會務人員及會員應依照法令、本會章程及本會決議執行職務。違反前項規定或假借本會名義從事私人事宜致本會受有損害者,除對本會負賠償責任外,本會得依十六條程序罷免其當選資格。
第十六條 本會舉辦罷免之程序如後:
一、理事長、常務理事之罷免案,經會員代表大會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連署或提議時,應即通知協會及教育局,並以通知時間明定召開之順序,由連署或提議之會員代表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由會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依規定程序決議後,會員代表大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通知,並自教育局核准日起二十日內,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由會員互推一名擔任主席,補選理事長,惟其任期均以補足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常務理事不另行補選。
二、常務理事、監事之罷免:本會會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提議時,經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臨時會決議罷免之。
會員代表大會補選理事長應於當選後十日內報送教育局核備後,始得就任。
經罷免之理事長、常務理事,於下屆不得被推選為理事長、常務理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選舉罷免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12345678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